一、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是指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这种法律文书主要包括:
(一)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1.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
2.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3.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执行令;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执行令。
(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
1.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
2.公证债权文书。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有哪些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2.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3.调解书
4.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
5.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6.支付令
7.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终结执行法律依据的内容
6种情形,具体如下: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四、执行依据的种类
根据法律文书制作者的不同,执行根据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等;二是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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