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
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索赔资料的准备
1、在索赔资料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有:跟踪和调查干扰事件,掌握事件产生的详细经过;分析干扰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索赔根据;损失或损害调查分析与计算,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收集证据,获得充分而有效的各种证据;起草索赔文件(索赔报告)。
2、索赔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总述部分、论证部分、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证据部分。
3、编写索赔文件(索赔报告)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索赔额的计算依据要准确,计算结果要准确;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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