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依据文号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使用的编号,它包括多个部分如立案年份、受理法院简称、案件类型、案件审级和案件字号等。执行依据文号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以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准确核对和实施。
执行依据文号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使用的编号。它由多个部分组成,包括立案年份、受理法院简称、案件类型、案件审级和案件字号等。执行依据文号应当包括被执行人的名称、自然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以及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等事项。执行依据文号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以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准确核对和实施。
执行依据文号解读及适用范围
执行依据文号是指在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的用于指导和支撑执行工作的标识符。它通常由一系列数字、字母或符号组成,用于唯一标识一份具体的法律文件或规定。执行依据文号的解读及适用范围涉及对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以及在实际执行中的具体应用情况。通过对执行依据文号的解读,可以帮助确定法律文件的适用范围、执行的具体要求和效力等,为相关执行主体提供明确的指导,确保执行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执行依据文号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使用的编号,由多个部分组成。它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以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准确核对和实施。执行依据文号的解读及适用范围涉及对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为执行主体提供明确的指导,确保执行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通过执行依据文号,我们可以准确定位一份具体的法律文件或规定,为执行提供支撑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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