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对劳动者因事故造成的伤害(或疾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认定为工伤的行政行为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协调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事项在上述期限内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由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作出结论的,工伤认定的期限在各部门作出认定结论前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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