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2、构成要件不同。
3、适用条件不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对待给付的抗辩权。
构成要件:
(一)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三)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限;
(四)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
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的要件
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包括行使的主体应是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中的后履行方,并且当事人应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先履行抗辩权的客观方面存在有先后履行顺序,以及先履行一方有未履行的债务的行为或者先履行一方有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三、什么叫顺序抗辩权成立条件有哪些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构成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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