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昌市电视台广告发布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一)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二)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三)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四)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二、南昌市电视台广告发布登记的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应当将准予登记决定向社会公布;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7、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准予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南昌市电视台广告发布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广告发布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广告发布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4-24修订通过)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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