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申请人带上申请书、被收养人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证明的,必须附无利害关系的二位以上见证人,证实捡拾弃婴的经过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进行办理。在收养小孩的时候最好是办理收养的手续,在办理了收养手续之后才可以给孩子上户口,因为如果是收养的孩子需要出具收养证才可以办理户口登记。
一、私下抱养小孩怎么上户口
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才能上户口。收养的办理程序: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绝育证明等证件。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收养上户程序: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二、私下领养孩子怎么上户口
私下领养孩子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要办理收养登记。当事人与养子女之间,不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可以找到当事人或者配偶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孩子的户口;
2、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有具体的要求,按照要求来办理即可;
3、如果对方无理由拒不办理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政府信访局反映情况;
4、也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当地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还可以打电话寻求当地新闻媒体的关注;
5、由孩子的养父母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孩子的相关收养证明文件到养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登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法按程序办理孩子的落户登记。
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
3、无子女;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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