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人员因急诊、抢救在异地发生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经申请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需对其是否属急诊、抢救情况进行医学审核,确定通过后方可按规定报销。
一、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急诊抢救报销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
(1)原始发票;
(2)门诊费用清单(发票与明细清单上的费用、日期要相符,发票日期要连贯);
(3)检查、化验报告、治疗明细;
(4)门急诊病历(原件、复印件)或医院开具的急诊抢救证明。
(二)门诊抢救死亡
除出具上述要求的单据外,还需医院开具死亡证明的复印件;
(三)门(急)诊转住院
除出具第一项中要求的单据外,还需出具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案复印件(其中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各项检查化验报告、手术记录、病理切片报告、出院小结),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病案室病历复印件专用章。
注意:票据、清单、病历资料复印件等需加盖医院公章。
二、办理流程
申报人将所需材料报送至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受理后移交相关科室进行审核、结算、支付。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将报销费用支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或邮储本里。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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