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报人患《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目录所列病种需紧急抢救的。
二、办理材料
1.由申报人主管医师填写、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高校审核盖章的《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表;
2.《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
3.本次抢救治疗的门诊、医院病历资料复印件;
4.各项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
4.门诊医疗费收据;
5.门诊医疗费用明细;
6.本次住院费收据复印件;
7.本次住院出院小结;
8.本次住院医疗消费明细;
9.诊断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报人向户籍所在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高校报送认定急诊抢救病种及报销医疗费的办理材料;
2.所在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高校医保专管员于每月1日至1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居民医疗审核科报送认定急诊抢救病种及报销医疗费的办理材料;
3.居民医疗审核科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认定及是否给予报销意见;
4.通过审核的,居民医疗审核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认定及报销,次月1日至10日可以在河北银行查询报销情况。;
5.未通过审核的,告知不予认定及不予报销的原因。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审大厅
联系电话:031183865337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10月至5月)
下午:14:30——17:30(6月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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