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根据《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徐政发〔2000〕139号)文关于“在外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员(简称外出人员)在外地急诊或急诊住院抢救的。”
(二)办理条件:经医学专家鉴定属于急诊抢救范围内的。
(三)所需证件材料: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冲减个人帐户余额。原始发票;2.经医院盖章确认的门诊费用清单;(发票与明细清单上的费用、日期要相符,发票日期要连贯。)3.检查、化验报告,治疗明细要盖章;4.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若医院开出急诊抢救证明,请出具。对于外伤、在职人员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的,应提供公安部门、用人单位或居委会的相关证明。门诊抢救死亡的:除出具上述要求的单据外,还需医院开具死亡证明的复印件;门(急)诊转住院的:除出具第一项中要求的单据外,还需出具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案复印件(其中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各项检查化验报告、手术记录、病理切片报告、出院小结),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病案室病历复印件专用章。(还须附上门、急诊病历)
(四)办理程序:1.受理环节:全市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由各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或个人负责收集、整理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材料,统一报送到医保中心结算科19号窗口。2.初审环节:受理次日由初审人员进行初审。如所需提供证件材料不全,自受理环节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或个人并退回。3.复核环节:自受理环节起15个工作日内由初审人员交复审人复核,复核后由相关人员将复核后的结算单报基金结算科科长审批。4.医疗费用金额超过3万元,需再报财务科审核后,报分管主任审批。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环节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遇有数额较大或有疑问的医疗费用,经调查核实后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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