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管理规定(武劳社[2001]122号)、《武汉市城镇职工在外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武劳社[2001]123号)
办事程序:
1、参保人员因紧急抢救在市内非定点医院治疗、在职参保人员转外地治疗或在外地门诊紧急抢救(包括长驻外地、在职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探亲或在法定假期期间在外地紧急抢救);
2、在医院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报告(详细陈述就诊时间、地点、病情及治疗情况),经单位盖章(灵活就业人员由居住地社区盖章,易地安置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后,附门诊急救病历、相关检查报告、120急救发票等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紧急抢救申报窗口申报;
3、工作人员审验资料后,将资料录入医保核心系统,并打印回执交经办人。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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