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10〕13号)
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医疗费,具体范围:
1、因急症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
2、临时外出期间因临时性疾病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
3、因信息系统故障导致在定点医疗机构无法按医保结算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
4、经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的转外就医治疗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
5、改变结算方式期间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
6、机关事业单位长住外地人员发生的医疗费;
7、其他按规定可报销的普通门诊医疗费。
申请材料:1、《医疗费用申报单;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个人银行卡、就诊病历、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汇总明细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明细,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及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3、外伤病人需提供由相关部门盖章核实的外伤经过证明;4、外出就诊的需提供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申请时限:次年1月底前。
窗口受理→窗口初审→窗口复审、决定(支付金额1000元以内)→处室负责人复核、决定(支付金额1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分管局长审批、决定(支付金额10000元上,100000元以内)→局长审批、决定(支付金额100000元以上)→窗口支付报销款→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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