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住用房的转租事宜,承租方需在取得出租方的明确同意之后,方可与次承租方依据相关法规顺利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若租赁合同已就此事项做了相应约定或者出租方批准了承租方的转租行为,则承租方有权将该房产出租予第三方。
在此过程中,新签署的租赁合同须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此外,在进行转租期间,承租方不能自行在房屋内部搭建任何设施,亦不得有拖欠租金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更要严格遵守租赁期的期限规定,避免超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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