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法院中止探视权的理由有什么
时间:2023-03-30 13:50:09 3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要求法院中止探视权的理由有: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是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

一、离婚后一方对小孩的探望时间是多久见一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对于孩子的探视权没有规定多久一次,这个需要双方协商,但是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由法院判决。离婚后探视孩子,如果孩子愿意且对方也无异议则可以带走。如果对方不同意,则不能带走。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二、离婚后探视权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探视权规定是如下:根据规定孩子的父母有权探视孩子,祖父母需要在孩子的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探视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三、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2、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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