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暂停的原因包括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传染或严重损害子女健康,探望权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子女坚决拒绝探望,以及其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情况。
以下是可能导致探视权暂停的原因: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传染或严重损害子女的健康;
2.探望权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的;
3.子女坚决拒绝探望;
4.其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情况。
探视权中止原因:核心内容为素材中提到的四种情况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望权中止:(一)未成年人主张自己没有生活费需要依赖他人照顾;(二)成年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需要长期护理;(三)成年人不能工作,或者工作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四)未成年人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控制之下;(五)监护人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或者有其他不利于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情形。因此,若素材中提到以上四种情形,则探视权将会中止。
探视权中止的原因包括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传染或严重损害子女健康,探望权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子女坚决拒绝探望,以及其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的规定,若素材中提到以上四种情形,则探视权将会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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