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原因会引起探视权的中止: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3、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4、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离婚后的探视权有没有效
离婚后探视权可以执行。探视权即探望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二、民法典对离婚的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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