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引起探视权中止的原因: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机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探视权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父母把彼此之间的这种厌恶情绪悄无声息的转移到孩子身上,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因为自己讨厌对方,所以就不让对方探望孩子,或者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坏话,其实父母这样做根本就没有考虑孩子的感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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