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中止探望权利的理由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因此,离婚之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行为若对子女构成身心健康不利影响的,另一方可依法提起探望权纠纷,要求中止对方的探望权。
根据法律规定怎么中止探视权
中止探视权的情况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侵犯或者犯罪,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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