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一般是不讨论犯罪形态的,过失犯罪的犯罪形态只有一个,就是犯罪既遂,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准备等的形态。根据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瑞士校园性犯罪引发社会大讨论
最近,瑞士苏黎世一所中学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校园集体性犯罪案件:13名中学生对一名13岁的女学生实施性犯罪。13名中学生中,只有1人18岁,其余均为十四五岁的未成年人,他们中绝大多数是刚刚获得瑞士国籍的外国人。
该案件引起瑞士社会各界的强烈震动,也引发人们对学校与家庭在培养子女中的角色、青少年性教育、网络色情对青少年影响乃至如何对待外国移民犯罪的大讨论。
近年来,瑞士的青少年性骚扰和性犯罪,尤其是青少年针对同龄人、同学和朋友的集体性犯罪案件已发生多起,有些甚至发生在10岁左右的孩子身上。面对愈演愈烈的青少年性暴力,人们将矛头直指色情网络和刊物。据瑞士苏黎世大学社会学院针对青少年的一项研究结果,全国至少有5万人可被视为网虫,他们每天花费在网络上的时间平均10个小时左右,主要是玩网络游戏、聊天、观看色情网站、下载网络音乐和影像等。人们普遍认为,青少年受到网络和黄色书刊的影响是造成青少年性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青少年正值青春发育期,缺乏自控能力,他们能够轻而易举地从互联网络和大街小巷的书报亭画刊上看到黄色图像。日内瓦青少年咨询中心负责人戈尔巴指出,除色情影像和刊物外,人们每时每刻接触的电视和报刊广告中也充斥着暧昧的情色广告和过于写实的纪录片。这些广告和纪录片诱发青少年的幻觉,导致一些青少年以诱骗和强迫等方式向同龄或低龄人进行尝试,而且,从这些年轻犯罪嫌疑人的交代来分析,他们没有任何犯罪感。
中学生集体性侵犯案件也引发了联邦高层辩论。联邦委员兼内政部长布劳赫认为,不能以文化背景不同而宽容外国人或取得瑞士国籍的外国人,应当将他们中犯有重罪的人取消瑞士国籍,遣送回原籍。而联邦委员兼文化部长库什番则认为,布劳赫的观点治标不治本,是种族主义的表现。瑞士州际公共教育联合会副秘书长马哈当则强调,为防止类似案件重演,学校和家长必须密切配合,双方缺一不可。可惜的是,长期以来,瑞士各州的教育体制不一致,各州学校对学生的操行要求也不尽相同。一些学校曾发生过针对学生的性骚扰或性侵犯案件,但为了学校和受害者的名誉,学校努力调解,并没有公开。有些家长疏于对子女的学习和品行管理。尤其是一些外来移民家庭,父母为工作和生计奔波,加之自身没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在学习上辅导子女,一味依赖学校,导致子女放任自流。也有人批评各州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不够,对青少年犯罪的法律也轻重不同。
目前,这13名青少年有的已经被警方释放,有的还在审理之中,对本案的定性工作恐怕还要持续相当长时间。但此案再次给瑞士人敲响了警钟:加强青少年教育已刻不容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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