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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无证施工队伍很多。当发生人身伤害时,如何保护受害人的权利?A是工头,B是受害者(和A一起工作的人),工程款、工资和工作记录都在A手里,在建房过程中,B受伤了,A不给钱看病,B关心医生,A不给钱给B钱,协商无果。现在的问题是a说他是领班和组织者。我们合伙工作,平分钱。他和他们一样工作。同样的钱没什么特别的。因为a是工头,很多人都得和他一起工作。现在没有人向B作证。现在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关系应该用来打官司。如何证明甲方向乙方承担医疗费用?甲方和乙方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合伙关系。是一种雇佣关系。A是雇主,B是雇员。如果没有证人证明,B可以要求a承认雇佣关系。关键是把它录下来。就这样。当他受伤时,是a派B去看医生还是B自己去的?如果这种雇佣关系存在,关键的证据就可以找到。此外,乙方还可以提供其在哪个工地工作的记录、工作时间和收入。那么,结合a所领导的施工队的施工情况,我们也应该能够认清这个事实。目前,劳动关系作为一般民事纠纷处理。它需要由法院直接起诉。案由是雇佣纠纷。根据《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保发〔2005〕12号),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下列证明:(一)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证明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单)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
(二)“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申请表》等招聘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用人单位应当对第(一)、(三)、(四)项的有关证明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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