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讲述了商品房倒塌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将共同承担责任,并且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同时,如果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导致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其他责任人将承担侵权责任。总之,在商品房倒塌事件中,各方责任承担有着明确的规定。
由于商品房倒塌导致他人受到损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将共同承担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建 设 单 位 与 施 工 单 位 如 何 承 担 责 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在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明确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并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
如果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给建设单位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对安全生产负责。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承包过程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段话强调了商品房倒塌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共同承担责任,并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同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承包过程中,应当签订书面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承包过程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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