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况下,确实可以执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有权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岗位调动,其应作出的让步应该是完整的岗位管理权限,这其中涵盖了实行新的岗位薪酬制度、设立新的绩效评估方法等方面。当员工因为无法胜任当前岗位而被调至新的职位时,他们所获得的薪资也理应按照新岗位的标准来确定,否则便是违背了“同等劳动、同等报酬”这一基本的立法原则和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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