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遇到停水停电该如何维权
时间:2023-04-01 15:31:25 1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看断水断电的实施主体是谁,判断主体,如果主体是拆迁方,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起诉。如果主体是其他方则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查出申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上述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电力、水务、交通、通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向违法行政主体的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被拆迁人可以依据此条款去寻求救济。

4、寻求专业律所,进行法律咨询。

这样的案件中,一定要寻求法律的帮助,因为这样的案件会涉及一系列的法律专业知识,可以专业律师事务所来进行维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一、禁止采取停水停电方式逼迫搬迁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内,国家对采取停水、停电方式逼迫搬迁的行为有着明确的禁止!而且重典治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明显提高违法成本。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中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有权获得水电供应的正当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第22条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9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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