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5年5月1日起东莞市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310元提高到1510元;非全日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提高到14.4元。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什么范围内实施
包括:
1、全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市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最低工资不包括:
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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