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换名字要不要重新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当企业的公司名称发生变更时,其原本的劳动合同在正常情况下无需进行新的签署。
企业法人对于公司的文字性更改,如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者的改变,将不会对之前已生效的劳动合同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关于公司,尤其是更名后的公司的法律地位,它与更名前的公司处于相同的民事行为主体的范畴,即,这两个表面上看起来不同的法律实体实质上依然属于同一家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走吗
若未签署劳动合同,则员工有权自由前往新的岗位。
当劳动者在经营单位从事特定工作之后,需要在此事发生后的一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务协议。
如未能履行此项规定,双方将无法依据法律规定建立起正式的劳动关系链条。
对此情况,劳动者有权利随时结束其在该单位的服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请求用人单位对因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补偿和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状况,举证责任落在了主张赔偿的员工身上。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这是一种不规范的劳动关系形式,劳动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随时终止这种不规范化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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