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仅仅依赖购房合同本身的效力并不足以确保对所购房屋提供充分且完善的保护与维护。面对部分案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裁决结果得不到有效履行或难以实施的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一方的某些不当行为等,法院有权在判决正式生效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以保障住房权益不受侵害。不过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虽然拥有购房合同并且尚未完成房产权属证明的房屋,从法律角度来看其所有权归属尚处于模糊状态,因此并不能产生实质性的保全效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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