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商品房时,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则购房者有权选择取消交易并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这主要是由于,销售房地产需要具备相应的预售许可证,否则即构成对法律强制性条款的违反。据此,购房者有权依法主张解除该购房合同,同时要求退回原先支付的购房款项。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享有合法的解除权。若楼盘项目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应就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具体金额进行明确约定。若未作约定,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通常情况下,若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比例,则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总房价的30%。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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