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已取得县卫生计生局(委)核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符合以下任一注销注册申请条件::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乡村医生执业活动满二年的;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7)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为的;8)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二、办理材料
(1)需本人签字;(2)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五华县分厅五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找到对应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者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或《行政审批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及决定。受理后,县卫生监督所在6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五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收到办结短信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卫计窗口凭受理通知书及领件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许可证和相关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直接到窗口填写申请表单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提交申请后,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和受理通知书。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及决定。受理后,县卫生监督所在6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五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收到办结短信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卫计窗口凭受理通知书及领件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许可证和相关材料。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五华宾馆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五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14年)
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14年)
第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村民公告,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14年)
第二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应当依据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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