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了要“隐婚”,怀孕了要“隐孕”,是当前中国部分职场女性在婚姻、生育问题与工作发生冲突时选择的做法。“隐婚”也罢,“隐孕”也罢,其实都清晰地折射出了职场不尽如人意的生态,尤其是对已婚女性。
虽然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以结婚生育为理由,不给妇女劳动的权益,女性求职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但即使最后打赢了“官司”,用人单位接纳了她们,这“强扭的瓜”又有多甜?
而从经济学角度讲,用最小的成本,使用最好的人才,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是用人方招聘员工遵循的原则。女员工生孩子、请产假,在此期间企业还须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同时又得再请人来接替其工作,因此企业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企业要讲经济效益,考虑用人成本,也难说没有道理。
当然要呼吁用人单位深明大义,当然要依靠法律保护女性的劳动权益,然而除此之外,破解女性就业难要有新思路,在制度上改革创新,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给予女性就业更多的关怀。国家应出台政策,对用人单位聘用女性员工给予奖励或优惠,并实行社会互济,采用生育保险制度,建立生育保险专项基金,支付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用。倘若女性就业有政策倾斜,那么“隐婚”、“隐孕”就不会再成为女性员工的难言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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