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的补贴是怎么样的
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患病医疗待遇的享受范围问题,各地不断来函询问,现根据条例规定和过去处理的意见,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戊款规定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时,得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处免费诊治,手术费及普通药费,由企业行政方面负担二分之一,就医路费、住院费、住院膳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根据这一条规定,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论与职工同居或不同居,住在城市或农村,凡患病时能够到上述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治时,即可享受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戊款规定的医疗待遇.患病时,未在上述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治者,其所需诊治医药等费用原则上应由本人自理.本人负担确有困难,影响其不能维持生活者,可以做为生活困难,由基层给予适当补助.
至于因工作需要被调动的职工,其供养直系亲属在原单位已享受规定的医疗待遇,在职工调动后,因当地宿舍条件限制不能随同职工前往.家属患病在当地公立医院医疗,所需医药费用应由职工所在单位行政,在医药卫生补助费中,按规定给予报销.
对精减城镇人口动员回农村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回到农村后,如仍符合供养条件,患病时能够到上述指定的医疗机构医疗时,可继续享受规定的医疗待遇.如不能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医疗时,其医药费用,原则上也应由本人自理,本人负担确有困难时,企业可由困难补助项下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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