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可以拿回自己的离职证明吗
试用期一般可以拿回自己的离职证明。试用期辞职因工作时间较短,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退回上一单位的离职证明为后续单位使用,用人单位拒绝退回的,可以要求该单位出具新的离职证明。
二、用人单位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给离职证明,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试用期离职可以当天走吗
试用期离职不可以当天走,应提前三天可以通知企业。企业必须把证书和工资发给劳动者。扣押证书和不支付工资是违法的。可以向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收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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