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对两个女性家庭的优惠政策不同,以陕西省为例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8条。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一方不育的两个女性家庭,用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证和不育证明书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支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聘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家庭劳动力的权利
(二)在扶贫贷款、工资救济、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照顾的权利
(三)政府组织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助金时,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双女家庭增加一半份额
(四)村民出钱工作的乡村公益事业,免除一个人十年的负担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产时,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双女家庭增加一半份额
(6)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和孩子个人支付部分费用,提高单病种的清算比例
(七)享受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其他优惠政策。
国家对二女户什么补助
(一)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不低于1200元;
(二)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由人口计生部门代缴,委托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由各级财政承担;
(三)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
(四)家庭成员在原有免缴需要由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基础上,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缴和承担;
(五)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
(六)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先照顾。
(七)子女中考可以加分,读高中和大学还有阳光助学补贴。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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