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关于姓名权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上关于姓名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姓名权的侵权行为是什么
姓名权的侵权行为包括: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大家注意,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在于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
三、如何维护姓名权
公民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公民首先应明确自己姓名权所包含的权利内容,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主张。
全文5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