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船舶登记工作规程》(海船舶【2017】46号)
第三十一条船舶所有权登记由船舶所有人提出申请。共有船舶由全体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
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材料;
(二)船舶技术资料;
(三)船舶正横、侧艏、正艉、烟囱等照片;
(四)共有船舶的,还应当提交船舶共有情况证明材料;
(五)船舶所有人是合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合资企业出资额的证明材料;
(六)已经登记的船舶,还应当提交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前款所称的船舶技术资料是指新造船舶的建造检验证书,或者现有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境外购买外国籍船舶的技术评定书。
二、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三、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四、办理地点
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海事窗口B区04。可乘3路、4路、6路、203路公交车,在桔山广场、政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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