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情况主要包括:
1、解散公司;
2、终止的企业法人债权、债务;
3、申请公司破产。一般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债权人提出;
4、公司清算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其他适用情况。
一、公司破产清算组行使的职权有什么
公司破产清算组的职权:
1、通知、公告债权人;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清理债权、债务,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有限公司怎么破产
有限公司破产需要五步程序。具体如下:破产程序:1、有限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向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2、法院受理裁定后会宣告受理有限公司破产;3、法院宣告后正式进入破产程序,法院会在宣告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4、清算组完成清算后,会向法院递交清算报告申请破产程序终结;5、法院经过审查后破产程序终止。
三、深圳公司注销程序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出现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以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等。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当依下列步骤展开:1、成立清算组。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的工作包括: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在清算工作完成后,才能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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