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自主清算
可以自主清算的情况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自主清算适用于哪些民事主体
自主清算适用于以下民事主体:
1.适合清算的法人组织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1)营利法人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等其他企业法人;
(2)非营利法人主要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3)特别法人主要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三、自行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自主清算的程序是:
1.公司应召集股东会会议。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召集应符合特定程序,主要是应依法提前一定天数通知到全体股东,并在通知书中列明会议议程和议题。
2.公司需派专人到工商局网站上下载公司清算的备案表。根据该表格中的提示信息,将可以填写的部分填写完整,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3.公司应在工商局认可的市级报纸上就解散事宜进行公告90天,以便债权人申报债权。同时,对已知的债权人,应向其发送书面通知。公告和通知中要写明解散决议时间、清算组负责人、债权申报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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