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属于行政部门,而是属于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一个仲裁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行政方面的职权。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一、劳务合同纠纷管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务合同的纠纷管辖需要具体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劳动争议的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该对本辖区内的劳动争议负责。劳动合同履行地、或是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管辖所属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双方应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包人所在地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拖欠工资、加班怎么办
拖欠工资加班,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全文6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