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在市区已改制企业搬迁中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4-22 17:32:53 3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在市区已改制企业搬迁中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在市区已改制企业搬迁中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7月)

为规范在市区已改制企业搬迁中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工作,保障城市建设顺利推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土地出让和其他建设中涉及收回已改制企业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事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已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收回时不予补偿。

二、改制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原以货币方式支付的,扣除已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加上地块已使用年限的银行同期贷款的基准利率进行补偿。

三、已改制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原以优化配置土地资产方式充实企业资本金的,收回时将原注入企业的资本金退出,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理注销手续,对其使用的土地不予补偿。

四、已改制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原经批准用于安置分流企业职工或冲抵企业负资产的,收回时扣除已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加上地块已使用年限的银行同期贷款的基准利率进行补偿。

五、已改制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原经市政府批准免除的,收回时不予补偿。

全文6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新时间:2024-07-19 15:00:05
查看土地使用权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土地使用权 最新知识
针对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在市区已改制企业搬迁中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意见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在市区已改制企业搬迁中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意见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