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南京国土局获悉,南京市市区内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费日前有了较大幅度地上调。其中,土地补偿费上浮约45%,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和农业人口安置保养费约上升了10%-20%。
据近期出台的《南京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规定,凡在1999年1月1日之后,由南京市区内的农业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根据土地类别,其土地补偿费将从土地年产值的六、五、三倍上调至十、八、五倍,如农村大棚菜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原来的每亩1.68万元提高到2.8万元,水田、林地也分别从每亩0.6万元和0.4万元上升到1万元和0.64万元。
同时,由征地所引起的青苗损失补偿费由原来的每亩平均600元提高到800元,拆迁补偿费由原来的每亩约250元上调至320元,农业人口安置保养费由原每人2.5万元上调到4万元。另外,《办法》还规定,对新征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征收三项新的费用,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撤组预备费,征收标准分别为每亩2.7万元、6000元和3000元。
据南京市国土局用地处冯昌中处长介绍,土地补偿安置费的上调,集中体现了政府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市区新征用地的成本较其他地块的土地成本为高,幅度约为20%。但是,由于目前南京市市区内的存量土地资源丰富,因此,新征用土地成本的上升近期内还不会影响到现有市场的土地价格,对房价更不会有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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