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条件:
最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保障:
(1)、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原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规定的16平方米的面积控制标准;
(3)、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
审批流程: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天蝎《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街道办事处留存一套完整材料,同时将已经签署初审意见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报区房产管理局审核;
区县房管局:在收到申请后的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居住地进行1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管理局按月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报送;
市住保中心:对区房管局报批的申请人材料在10日内完成审查最终确认申请人资格;
户籍所在辖区房产管理局:取得住房保证资格的申请人与房屋出租方到区房产管理局签定《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房屋租赁协议并在制定银行开户。经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社区证明申请人家庭租房情况并填写《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租房情况调查表后,区房产管理局受市住房保障中心委托与申请人签订《成都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协议;
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发放补贴: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租金补贴协议审查合格后,按几度对最低收入及低收入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提交材料:
申请人带身份证、户籍簿(含成员卡、登记卡)、房产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失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留复印件贰份给街道办事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符合申请等条件天蝎《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街道办事处留存一套完整材料,同时将已签署初审意见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报区房产管理局审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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