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
办理流程:
(一)低保家庭
1、预登记、受理
申请人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低保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为低保家庭发放预登记证明及《济南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表;低保家庭按照《济南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表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到相关办事处完善手续。
2、公示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接受正式申请。
3、正式申请、初审
申请人持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实物配租的正式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5日内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初审时限自申请人提交公示期满的资料之日为准。
4、核准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通知书。
5、领取补贴
获得《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通知书的家庭根据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通知领取补贴。
(二)低收入家庭
1、预登记
申请人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预登记。
2、办理《低收入证明
低收入家庭持《廉租住房保障租金补贴预登记凭证到相关居委会申请办理家庭《低收入证明。
3、领表
持《低收入证明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表并完善相关手续。
4、公示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接受正式申请。
5、正式申请、初审
申请人持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实物配租的正式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5日内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初审时限自申请人提交公示期满的资料之日为准。
6、核准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
7、领取补贴
获得《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通知书的家庭根据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通知领取补贴。
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办理地点:济南市房产大厦612室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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