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方的赔偿途径有哪些?
时间:2023-10-05 09:20:08 2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时,可以获得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两种方式。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指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无过错方所持财产的减少,如共同经营、期待利益、医疗费等。精神损害具体指配偶身份的纯正和感情专一的精神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如排他性生活利益、家庭暴力、名誉、尊严等社会价值的贬损。

离婚时,可以获得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方式。

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无过错方所持财产的减少,无过错方可能失去的利益,如双方共同经营或者是可期待的利益以及人身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

精神损害具体是指配偶身份的纯正和感情专一的精神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排他的性生活利益受到损害,家庭暴力或精神压抑所致的肉体伤害和痛苦以及名誉、人格尊严、社会地位等社会价值的贬损等。

离 婚 过 错 赔 偿 方 式 : 财 产 损 害 与 精 神 损 害

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的一方如果遭受了精神损害,可以在离婚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此外,无过错的一方还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如果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获得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方式。无过错的一方遭受精神损害时,可以在离婚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如果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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