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快捷地实现离婚途径当属契约式离婚了。
若于离婚事宜上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且包括关于子女监护权,财产分割等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与解决的话,那么便可以前往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契约离婚手续的办理了。
自新修订的民法典实施以来,也就是从2021年1月1日起,契约离婚需要经过为期30天的冷静期。
现如今,契约离婚需经历如下五大环节流程:
首先,双方共同提出离婚意愿。
当事人需携带身份证件以及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签订《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规定的厅所内当场填写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由婚姻登记官进行初步审核。
经过初步审核通过,确认具备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员将会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再次,进入30天冷静期。
自接收到离婚备案申请之日算起30日内,如有一方不支持解除婚姻关系,其可以选择撤销申请;
然后,在冷静期结束的第三十天开始,双方需再度来到婚姻登记中心,携同相关证明文件重新递交申请,请求颁发离婚证书;
最后,经过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详细审查之后,符合条件的,由婚姻登记员按照严格遵守的工作规程,正式向申请人颁发《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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