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出具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自愿离婚且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情况下,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婚姻关系,可以选择进行登记离婚,并前往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 婚 登 记 所 需 证 件 和 证 明 材 料 : 如 何 办 理 离 婚 手 续 ?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 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 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 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5. 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对于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还需提交相应的军人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请您准备以上证件和材料,以便顺利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等证件和证明材料。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还需提交相应的军人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请您准备以上证件和材料,以便顺利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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