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会赔偿下列侵权损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拘留当事人的损害;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损害;以及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刑讯逼供当事人的损害等。
一、警察抓错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规定公民有人身自由权,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警察是我们国家的公职人员,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素质与修养。警察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之下并经法定程序才可以抓捕公民。如果抓错了人,首先应当道歉,并且当事人有权要求进行经济赔偿,否则就向公安局警务督察处反映。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以下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应给予公民相应的赔偿: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等等。
二、行政违法是什么?
行政违法行为一般是指行政机关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行政职权后对他人或者社会造成损害,尚不严重,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检察院维持公安不立案该怎么办
检察院维持公安不立案受害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由和法律依据,由侦查部门在十五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告检察部门。控告人如果不服,能够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以内申请复议。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条件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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