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监督权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批评权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而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中国公民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监督权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在法律上什么是宪法监督权
宪法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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