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费用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两部分,二者的计算标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不同而有不同的计算结果。劳动仲裁费用一般由国家承担,仲裁案件当事人无需承担仲裁费用。
一、劳动仲裁费用标准多少
劳动仲裁费用标准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1.受理费: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2.处理费: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二、劳动仲裁费用由谁承担
劳动仲裁办案经费费由国家承担,劳资双方不需要缴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法律已经明确了劳动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仲裁办案的经费是由当地财政予以保证的。所以从2008年5月1日起,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案件都是不收费的。
三、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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