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病突发疾病,且该疾病与工作有关,则通常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反之,如果劳动者因身休健康程度不良,产生的疾病,并非因劳动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造成的身体损害或因职业而诱发的疾病,一般不认定为工伤。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工伤的认定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不符合条件的疾病一般不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病突发疾病,且该疾病与工作有关,则通常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反之劳动者因身休健康程度不良,产生的疾病,并非因劳动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造成的身体损害或因职业而诱发的疾病,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素 材 : 哪 些 疾 病 不 能 被 认 定 为 工 伤 ?
在上班期间,如果员工突然生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而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同时,“突发疾病死亡”指的是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因此,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且疾病与工作无关,经过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同时,“突发疾病死亡”指的是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因此,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且疾病与工作无关,经过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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