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4、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1个工作日)
5、首席代表审核并提出意见,呈厅负责人审批(限1个工作日)
6、厅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1个工作日)
7、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广西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中《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三、广西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司法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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