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钦州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流程怎么走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
市场监管局服务窗口作出审批
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二、钦州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办理条件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申请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2.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3.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钦州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办理材料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仅需办理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的提供)。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登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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